“绵20条”出炉,立体扶持小微企业在绵生根

  ■记者 兰建春

  市上拿出1000万设创业基金,鼓励小微企业创业,暂停征收小微企业工商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,不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%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……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,《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日前正式出台,《意见》主要从鼓励创业、加大财税支持、缓解融资难、提高能力和管理、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不少举措首度实施。

  设千万创业基金

  我市将首度拿出1000万设立市级创业基金!《意见》提出,由市级财政先期预算安排 10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,成立绵阳市创业基金会。通过支持企业融资增信、参与集合信托计划发行等方式,鼓励高成长型、科技创新型、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。

  《意见》明确了鼓励措施,提出在基金会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,对捐赠资金的单位或个人,准予企业年度利润总额 12%以内部分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%以内部分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。“通过税收杠杆取得更多企业和个人的支持。”市经信委企业科科长陈宗和告诉记者。

  建立小微企业服务平台

  《意见》特别提到,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创办小型微型企业。积极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创办(领办)或通过资金、技术等形式参股小型微型企业。市属国有企业、大企业要加大扶持力度,支持科技人员创办(领办)小型微型企业。市国资委要将该项指标纳入对国有企业的绩效考核。力争全市每年新增1200 户,重点支持 200 户优质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。

  新增亿元企业纳入市政府奖励

  《意见》中提出,每年新增“三上”企业(规模以上工业企业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、资质以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)由所在县市区(园区)给予奖励,新增亿元企业纳入市政府年度奖励体系。设立“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”,重点扶持优质小型微型企业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和示范性服务机构。各县市区、园区要安排相应扶持资金,支持本地小型微型企业发展。

  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

  加大政府采购支持是此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又一重要亮点。《意见》提出,部门预算编制部门,每年要安排不低于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8%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。在政府采购评审中,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给予 6%—10%的价格扣除。同时,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,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 30%以上的,可给予 2%—3%的价格扣除。

  《意见》特别提到,要进一步规范和清理我市涉及小型微型企业收费,暂停征收小型微型企业工商登记行政事业性收费。进一步畅通小型微型企业维权投诉渠道,切实保障小型微型企业权益。

  鼓励利用电商平台闯市场

  《意见》也提到,鼓励小型微型企业依托“2+4”优势产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,走“专、精、特、新”发展道路。除了一些传统领域外,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社会服务、社会管理、科教文化、旅游商贸等领域发展。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特色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,鼓励参与地方老字号品牌建设。

  《意见》在小微型企业开拓市场中也有明确表述。提出首次利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市场,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。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规格高、影响大的展会活动,对展位及宣传费用给予补贴。

  督察落实目标考核

  记者从市目督办获悉,为保证此次一揽子措施落实到位,5月14日市目督办印发了《绵阳市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目标考核暂行办法》,面向各县市区、园区主要考核每年新登记设立小型微型企业户数、每年新登记设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户数、每年新增科技型小型微型工业企业户数。比如2013年涪城区要求新设小微企业160户,高新区为100户。

  同时,记者了解到,国有大企业大集团对创办小微企业的鼓励扶持也首度实施考评,将由市国资委提出具体实施方案。此外,非国有大企业大集团的考核结果与申报国家、省、市三级项目支持挂钩,对完成年度目标的,优先推荐申报国家、省项目资金,市级项目资金重点予以倾斜。